清喉咽合剂
来源: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日期:2018-12-04 19:29:25
- 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Z45020069
- 产品类别:
中药
- 所在地区:
广西南宁
- 剂型:
合剂
- 规格:
每瓶装100ml
- 生产地址:
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
- 批准日期:
2015-09-03
- 药品本位码:
86905160000115
- 相关疾病
白血病性咽峡炎,疱疹性咽峡炎,咽炎,急性扁桃体炎,扁桃体炎,咽炎
- 适应症
本品养阴清肺,利咽解毒。用于阴虚燥热﹑火毒内蕴所致的咽部肿痛﹑咽干少津﹑喉核肿大;急性扁桃体炎﹑咽峡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- 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- 禁忌
尚不明确。
- 注意事项
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、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包装
100ml/瓶
- 类型
OTC乙类
- 医保
非医保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儿童用药
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老人用药
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贮藏
避光,干燥保存
- 用法用量
口服。第一次20毫升,以后每次10~15毫升,一日4次,小儿酌减。
- 性状
本品为棕褐色的澄清液体;味苦。

- 百令片
国药准字Z20080187
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

- 龙血竭胶囊
国药准字Z53020444
西双版纳柬龙制药有限公司

- 乌洛托品溶液
国药准字H45021084
桂林长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
-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
国药准字S20040053
南海朗肽制药有限公司

-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
国药准字S20040052
南海朗肽制药有限公司

-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国药准字Z41020486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三甲散
国药准字Z41020483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板蓝根颗粒
国药准字Z41020484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清热解毒口服液
国药准字Z20027748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冬凌草糖浆
国药准字Z41022340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