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芩口服液
来源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9 03:22:26
- 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Z19991005
- 产品类别:
中药
- 所在地区:
江苏泰州
- 剂型:
合剂
- 规格:
每支装10ml
- 生产地址:
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
- 批准日期:
2015-08-17
- 药品本位码:
86901749001542
- 品牌
扬子江
- 相关疾病
急性咽炎,咽炎,咽炎,咽炎,咽炎,急性咽炎,急性咽炎
- 适应症
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本品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- 不良反应
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- 禁忌
尚不明确。
- 注意事项
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
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
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
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包装
10ml*12支/盒
- 类型
OTC乙类
- 医保
医保乙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暂定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慎用。
- 儿童用药
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老人用药
尚不明确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药物过量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药物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贮藏
密封。
- 执行标准
WS3-214(Z-033)-2002(Z)
- 用法用量
口服,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- 性状
本品为棕红色液体;味甜、微苦。

- 百令片
国药准字Z20080187
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

- 龙血竭胶囊
国药准字Z53020444
西双版纳柬龙制药有限公司

- 乌洛托品溶液
国药准字H45021084
桂林长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
-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
国药准字S20040053
南海朗肽制药有限公司

-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
国药准字S20040052
南海朗肽制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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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药准字Z410204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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