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柴胡饮颗粒
来源: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8 17:00:21
- 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Z32020362
- 产品类别:
中药
- 所在地区:
江苏南通
- 剂型:
颗粒剂
- 规格:
每袋装3克(无蔗糖)
- 生产地址:
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
- 批准日期:
2015-06-12
- 药品本位码:
86901622002116
- 相关疾病
流行性感冒,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头痛,感冒,初起流行性感冒
- 适应症
本品用于表散风寒,解热止痛。用于外感风寒初起:发热恶寒,无汗,头痛,鼻塞,喷嚏,咽痒咳嗽,四肢酸痛。及流行性感冒初起﹑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。
- 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- 禁忌
孕妇禁用;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- 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风热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发热明显,微恶风,有汗,口渴,鼻流浊涕,咽喉肿痛,咳吐黄痰。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包装
铝塑复合袋。每袋装3克,每盒装10袋。
- 类型
OTC乙类
- 医保
医保甲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36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禁用。
- 儿童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老人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药物过量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药物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贮藏
密封保存。
- 用法用量
开水冲服,一次10克(1袋),一日3次。
- 性状
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
- 百令片
国药准字Z20080187
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

- 龙血竭胶囊
国药准字Z53020444
西双版纳柬龙制药有限公司

- 乌洛托品溶液
国药准字H45021084
桂林长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
-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
国药准字S20040053
南海朗肽制药有限公司

- 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
国药准字S20040052
南海朗肽制药有限公司

-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国药准字Z41020486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三甲散
国药准字Z41020483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板蓝根颗粒
国药准字Z41020484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清热解毒口服液
国药准字Z20027748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- 冬凌草糖浆
国药准字Z41022340
郑州瑞星药业有限公司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