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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红颗粒

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9 14:36:19

  • 批准文号:

    国药准字Z20083350

  • 产品类别:

    中药

  • 所在地区:

    广西柳州

  • 剂型:

    颗粒剂

  • 规格:

    每袋装2.5g(无蔗糖)

  • 生产地址:

   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529号

  • 批准日期:

    2016-05-03

  • 药品本位码:

    86905184000641

品牌

花红

相关疾病

湿热瘀滞,带下病,月经不调,慢性盆腔炎,附件炎

适应症

清热解毒,燥湿止带,祛瘀止痛。用于湿热瘀滞所致带下病、月经不调,症见带下量多、色黄质稠、小腹隐痛、腰骶酸痛、经行腹痛;慢性盆腔炎、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1.孕妇禁用。
2.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
注意事项

1.忌食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妇女经期、哺乳期慎用。月经过多者慎用。
3.患有其他疾病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。伴有赤带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5.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2.5g*21袋

类型

处方药

医保

医保乙类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避光密封保存

用法用量

用开水冲服。一次10克,一日3次,七日为一疗程,必要时可连服2-3个疗程,每疗程之间停服药三天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,味微苦(无蔗糖)。